高校助学金奖学金实施细则全新出台

编辑:cooca 作者:佚名 出处:兰州学生网 添加:2007-12-5 浏览: 字体:[ ]

  12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我省高校的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新出台了《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此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增加500元,其中,普通本科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1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仍然为每人每年8000元。

  此外,此次新设立的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6900人,占在校总人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高校助学金资助面也从4.8%提高到29%,资助人数将从10193人增加到66000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面从10%提高到90%。

  据悉,新出台的政策即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原实施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甘肃省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校可以根据所在地生活费标准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将资助标准分为2-3个档次,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甘肃省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甘肃省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另外,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甘肃省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另外,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高校达到这一要求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甘肃省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我省新出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根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实行等额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甘肃省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我省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甘肃省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我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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